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3企业取得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均需由当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并加盖红公章);
4.2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证小类,每个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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