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范围: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审批咨询,以及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的审批办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条件: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申请材料递交 现场提交材料请于每周一至周三(节假日除外)前来。 二、申请材料初审 收到申请单位递交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后,咨询中心将尽快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如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我们将于5日内将补正要求通过传真、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到你公司。申请单位应当按补正通知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并尽快提交。 三、申请材料审查审批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又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申请材料齐备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核发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得到通知后可以前来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受理通知书时间不影响后续审批进度。 受理申请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查。[1] 四、审批信息获取 申请单位申请事项审批结束后,将有专门电话通知领取相关许可证证书和批准文件。为方便申请单位查询,除电话通知之外,经营许可申请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新批准信息还将登载于咨询中心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许可证管理栏目,申请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五、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的领取 经营许可证领取者必须为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该公司申请材料中社保名单所载明的本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领取人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领取手续。 公司领取许可证后,应当仔细阅读许可证中的许可证书和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等文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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