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上海办理进出口权比较复杂,流程繁多,对审批企业资料要求严格
经营或者批发图书报纸期刊及音像制品都需要先行办理经营许可。非法无证经营一经查出必严惩不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申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朝阳区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负责人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的,提交房产证明要加盖所有权人公章,复印章无效;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权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依据北京市政府令第228号、第231号等规定,房屋规划用途应为商业服务、及文化娱乐等。如在地下空间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的,要依据北京市政府令第236号,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许可证明或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
9.房屋租赁协议;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11.经营场所方位图(首都之窗电子地图截图;比例尺200米;具体位置用星号标注);
12.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本行政机关依据《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之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凡是提供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材料统一用A4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3、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增加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及相关内容后,再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方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终审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来电咨询:常永 137* 135*
公司地址,丰台区南三环方庄桥东,鑫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