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期限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延续、变更程序 1、延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告知方式 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九、许可收费
申请96字头短号码要求
具有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性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可以申请96字头短号码。96码号申请人资格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二、网上提交申请
1、码号使用单位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系统”网站;
2、本单位登录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选择子网站新疆(页面右上角)。
3、选择-申请管理-申请起草-占用申请。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用于电信服务的“96”字头短号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码号的用途、必要性、数量和使用范围等,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头文号,加盖公章)、申请表;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提供此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联系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地址、邮编)。
3、业务发展规划及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和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和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4、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和网络组织报告(包括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和业务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并明确指出直联的具体基础电信运营商,信令方式,服务范围,通信费用等);
5、启用码号的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地区的时间安排和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6、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到货或存货情况,线路的准备情况等);
7、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格式见“相关”栏目;
8、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