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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