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金牛区申请一般纳税人,进出口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6-10-26 16:54:37,加入时间:2015年03月17日(距今3710天)
  •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505(锦西商务广场)
  • 公司:成都中庸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刘海珠,手机:18280120158 电话:028-87790179 QQ:2853227116
  二、应税销售额标准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照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试点实施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认定。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比如,营改增前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一般纳税人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使其金额未达到销售服务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五、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项目计算。
 
  2016年23号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