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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政府重磅发出《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之后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人才引进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此政策把所有漏洞几乎一下子全堵住,专利证书,业余大专本科学历,献血、义工、捐款,这些一下子全不能用!
1、人才引进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