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申请基本条件 受理部门:广电局/国家出版广电总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主要人员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腾讯科技讯(范晓东)5月26日,实时社交视频平台天鸽互动控股今日公布截至2015年截止3月31日第一季度季度业绩。财报显示,期内公司总收益至1.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
由于从2015年起将不再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平值变动因素影响,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提升109.4%至人民币5793万元;经调整后经营利润为人民币9671万元,较同比增长26%,经调整净利润人民币7510万元,同比增长19.1%,公司毛利率达到84.3%。
财报还显示,天鸽互动的互动平台月度活跃用户第一季度同比增长34.9%到1643万人;季度付费用户数按年增长24.2%至76.9万人;公司的注册用户总数达到2.78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