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所经营的产品涉及以下35类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1.食品市场准入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2.食品市场准入十类食品:肉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及味精)
3.食品市场准入十三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糖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食品市场准入七类食品:豆制品,果冻,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挂面.(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