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办办理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一)四川省建设厅将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四川建设网及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理信息网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省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资料,应先经过企业注册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