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定

  • 发布时间:2016-11-15 17:07:1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305天)
  • 地址:中国»福建»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 公司:厦门市登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先生,手机:18046280349 微信:xmdnt66 电话:0592-5330525 QQ:2355891255

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 QQ: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相关法律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厦门登尼特是一家帮助企业全方位成长的顾问公司。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注册到注销、经营到管理、投资到融资、上市到退市等服务,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获得客户与各级政府的好评。我们郑重承诺,公司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为每位客户提供专门的客户档案室,使每位客户都放心、满意。我们将会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