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盈利机构注册 变更 年检 注销 流程资料

  • 发布时间:2019-08-02 14:48:04,加入时间:2014年05月16日(距今4034天)
  • 地址:中国»武汉»武昌: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9幢1019
  • 公司:武汉嘉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龚会计,手机:17786441499 微信:wxid-kq6z0vcvzpa322 QQ:728244445

1、法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251号令)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18号令)

2、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3、成立程序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核准申请表(审核通过,申请人开展筹备工作;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人登记表、内设机构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印章备案表、章程核准表、名称核定表。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从业人员名单、理事会名单、监事会(或监事)名单;会议纪要;章程;需要填写的表格)(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3)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4)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下发同意成立批复并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4、办理时效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决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1、法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251号令)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18号令)

2、变更程序

(1)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材料:全体理(董)事签名的会议纪要、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财务审计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变更)、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3)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下发同意变更批复并核发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3、办理时效

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日之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1、法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251号令)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18号令)

2、注销程序

(1)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注销登记表;申请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3)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下发同意注销批复并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3、办理时效

自收到注销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之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