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广州法院离婚传票怎么写答辩状?广州离婚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0-30 12:09:4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陈律师:号chen   电话:   QQ号:

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离婚诉讼,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