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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工作时,坐在你前面的面试官是不是会问,你有叉车证书吗? 你:额...然后默默离开。。。
2.质监局查证时 ,你工作几年了,公司有一天突然下发通知,全体特种工作人员稍后必须将上岗证上交人事部,因为质监局要过来捡查,几号前未上交
的技术人员公司遗憾决定给予辞退,这时你才后悔没有提前办好相关证书,可是临时抱佛脚已经来不及了.....
3.客户抽查时,很多公司的客户会经常到工厂抽查,为了确保生产品质,而品质的关键在于设备的良好和操作工的娴熟,所以客户的检查也会把工厂操
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列为检查范围,特别是外单客户对这方面特别严格.
4.承接订单时,如果你经常承接机电工程时,你都会被要求持证接单,因为物业或公司都担心你的技术水平会遇到质监局突击检查
5.发生事故时,这点尤为关键,你是否有听过某某公司因线路故障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最后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公安局调差后发现某某因为无证上
岗操作失误造成线路故障导致严重后果被拘留并承担后果....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应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
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
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
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有人会问在单位由于工作需要无证驾驶叉车出交通事故,需要员工来承担责任吗?
作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叉车的所有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3.作为单位车辆,既然出了事故单位肯定是跑不掉的,如果只是民事责任
那一切好说,协商下费用问题即可(无证驾驶会被行政拘留,看清楚是行政拘留),但是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是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要承担刑
事责任,并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国所有座驾式的叉车 都必须要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具有相应的专业认证证书才能上岗作业。这其中需要叉车证才能驾驶的叉车包括:座驾式
柴油叉车、座驾式液化气叉车、座驾式汽油叉车、座驾式电动叉车。邓老师在此提醒办理叉车证应当选择正规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考,合格者颁发叉车司机上岗证,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叉车证,证.书全国通用,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具体详情来电或在线咨询后报名,拒绝不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