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口角打对方被拘留能调解放人吗?故意伤害罪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15 11:19:59,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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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因口角发生殴打致人死亡

          村民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被告人林某开的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林某以李某喝了酒且以前修车没给钱为由拒绝帮其修理,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林某去洗手,李某即上前拉林某,林某用手推开李某,李某则向林某左眼部打了一拳,继而两人拉拉扯扯打了起来,直至李某仰面倒在水泥地上。过了几分钟,李某自己爬了起来,只见他鼻子流出了血、后脑隆起一个大包,并说头好痛,被他人扶上三轮车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对本案处理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只有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倒地是被告人林某用拳头击打所致(其中二人后又称李某是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林某只是抵挡并未还击);有四位证人证言称李某打了林某一拳后被林某推了一下而倒地(其中一人后又称林某只是抵挡并未还击);另有二位证人证言称林某被李某打后只是抵挡并未还击;还有一位证人称李某是在和林某打架时自己倒地的;林某妻子及另一位证人称李某倒地是与林某拉扯纠缠所致;被告人林某一直否认用拳头打了人,曾供述“推了一下”与部分证人证言内容一致;李某死前亦未提到林某用拳头打或用手推其倒地;法医鉴定李某头脸部无被击打的痕迹。

          本文认为,被告人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本案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李某因修摩托车之事发生争吵,李某用拳头打伤林某左眼,林某即用拳头击打李某脸部致李某仰面倒地,造成李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有二位目击证人证实李某是在被拳击后倒地;三位目击证人证实当时林某、李某在相互打架,而称林某推李某倒地的大都是间接证人;且李某倒地后在去医院时鼻孔流着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鼻腔内有血痂,可认定其鼻子遭受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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