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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有用信息的法定支配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是私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厂商名称、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2、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3、专利类型
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专利的特点
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国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5、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6、专利权的获得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专利申请和依法审批的全过程。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其权利存在的唯一依据。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公告之后,就成为了专利文献。
7、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产生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的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8、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的申请日起计算。
9、专利的三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