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的移动通信手
机充电器。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产品的电气结构和关键安全件相同的产品
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认证时具体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电气原理图、PCB 板图、元器件位置图;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已取得单独认证证书的,提供
其证书复印件;
3) 维修手册或中文使用说明;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
6) 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