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大大简化了市场主体的办照程序,节省了时间。但,同时也出现一个问题,有时持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因为没有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无法顺利办理。近期,为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相关事项。
工商局提醒各市场主体注意:
1、持新版营业执照(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持电子营业执照的,请到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进行办理。
2、改革过渡期内,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办理账户业务的,三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需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再行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3、已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请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