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牌照申请人应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拟使用的名称或称谓;
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
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
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
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
一份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副本);
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
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
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
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数据。
香港金融牌照申请人应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拟使用的名称或称谓;
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
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
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
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
一份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副本);
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
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
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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