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招生简章
一、会计职称简介
会计职称,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
二、招生对象
初级会计职称: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事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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