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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