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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安装取暖炉,多地被罚款亟待规范!

  • 发布时间:2016-12-07 10:33:17,加入时间:2016年06月30日(距今32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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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货车司机李师傅向聚保池小编反映,驾驶货车途经包茂达旗24公路路段时,因驾驶室内安装取暖炉被高速交警三支队拦查,以“安全设施不全”罚款100元,感到不解、纳闷和委屈。

看到这张怪异的罚款单,才引起兴趣经网上搜索发现,类似处罚并不少见。山西朔州视听网披露,11月12日21时,市交警四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货车驾驶室内安装取暖炉,交警按照“改变车辆登记数据”罚款500元;内蒙古晨网披露,2015年3月8日,呼市一货车驾驶室安装火炉取暖,被交警罚500元(没有注明处罚的依据).......

以上述三例可见,货车加装取暖炉被执法交警认定违法,使用的法律依据模糊,认定违法具体行为不一,唯一相同的就是,罚款是司机在劫难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明确了车辆在注册登记之后,对车辆变化需要登记变更的具体规定。详细对照,还真的找不出驾驶室安装取暖炉需要变更登记的依据。

货车为节约成本,不舍得发动车辆取暖,驾驶室水杯变成冰,赤手摸铁被粘住,冻伤的屡见不鲜,冻死的也常见报端。货车司机都是成人,哪有不惜生命制取暖炉自寻短见。我们的人民交警,口号喊的“心中无群众,不配当交警”,为何不换位思考一下货车司机的处境,社会底层的司机为求生存,安装一个取暖炉为何不能提醒,非得还高额罚款才行。如此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和人性,让司机身冷心更冷,常说的交警与司机的雨水关系变成水火不容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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