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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中常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财产因离婚而分离的,另一方因获得财产想进入公司的,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同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准许加入;如果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转让;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2、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因离婚获得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入伙;不同意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同意退伙;不同意加入,退伙,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3、独资企业中的财产:归一方而给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竞价,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对方竞价一半的补偿。
4、共同所有的房产,汽车等: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行竞价,价高者得,获得财产一方根据价值补偿相应份额给另外一方,协商不成又不同意竞价的,可以进行拍卖。
5、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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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现已汇聚各个专业领域优秀律师两百余人,员工总人数近三百五十余人,律所规模已跃居广州律师行业前列;在法律服务能力、客户拥有量上和客户服务能力上也均取得了一个质和量的飞跃。同时,在面对广东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广东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广州分所积极吸纳和培养在知识产权、金融、并购、国际贸易、海外投资等领域具有专长的合伙人和青年才俊,以期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并秉承盈科专业化的治所理念,先后成立了刑事、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民商事、企业风险与信用管理、财税、国际法律事务、金融与投资、新三板、医药与卫生、工程与建筑等特色专业法律事务部门,以满足广东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高需求,为广东的国际贸易、金融、文化产业、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驾护航。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