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1、铭牌标记变更,2、阐明蓝光危害要求,3、降低SELV电路线径要求,4、不允许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 增加多个引用标准(0.2)。
2) 定义 增加了“冲击耐受类别”等16个定义(1.2.76~1.2.91); 修改了固定式灯具(1.2.8)、徒手(1.2.46)等多个术语的定义; 原术语“连接管”修改为“套圈”(1.2.75); 原术语“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1.2.14)”删除,以新术语“电源线”(1.2.14)替代; 从“安全特低电压”上溯到了“特低电压”(1.2.42)的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FELV(功能特低电压)”的定义(1.2.42.1),并给出了特低电压的直流值; 原“自带防护屏的卤钨灯”(1.2.71)被术语“自带防护屏灯”(1.2.71)和定义替代。
3) 分类
修改了安装表面材料分类标记的原则(2.4),分类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不需要标记,分类为不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需要标记。
4) 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