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管机构与註册规定:
新加坡商业註册局(英文简称ROC),是新加坡公司註册 唯一的主管机构。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ROC註册。申请註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註册局登记即可。
2. 新加坡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产生债务 。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3. 註册资本/缴足资本和註册费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註册资本
4. 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 与细则;2)守法宣誓书;3)身份证明书;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5)公司註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5. 董事
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2004年4月新规定)。如果是外国人,必须有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
6. 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註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