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资质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出版广电局
有效期:2年
年检要求:每年年检
业务范围: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要求: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政策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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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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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主要人员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如无相关人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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