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立讯检测龙工QQ
限制物质 附件ⅩⅦ《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附件ⅩⅦ源自EEC,被(EC) No 修订,同时规定于2009年6月1日起废止EEC; 附件ⅩⅦ共列出59种限制类物质,对物质、混合物、物品中的这些物质的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场进行限制。物质清单会持续刷新。
限制物质--PAHs: 轮胎填充油中8种PAHs总质量分数≤0.001%,其中BaP≤0.0001%; 电子产品中PAHs一般根据ZEK01.2-08
可放入口中材料、 玩具可接触材料
与皮肤接触超过30S,不属于第1类材料
与皮肤接触少于30S,不属于1、2材料
BaP ≤ 0.2mg/kg 16PAHs≤ 0.2mg/kg
BaP≤1mg/kg 16PAHs ≤10mg/kg
BaP≤20mg/kg 16PAHs ≤200mg/kg
例:玩具、儿童产品、食品接触材料
例:笔记本电脑、鼠标、键盘
例:台式电脑显示器、机箱
限制物质--有机锡: 三丁基锡(TBT)、三苯基锡(TPT)、二丁基锡(DBT)、二辛基锡(DOT)在均质材料中以锡计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 ;
限制物质--全氟辛烷磺酸PFOS: 混合物中质量分数≤ 0.005%; 半成品、或成品或其部件,以含有PFOS的构件或可分离的微构件计算,其含有PFOS的质量分数≤ 0.1%,或在纺织品或其它敷涂材料中,PFOS≤1 μg/㎡ 。 纺织品做整理剂,电镀工艺,电子工业蚀刻剂等。
限制物质--富马酸二甲酯-DMF: EC,要求产品或部件中不得含有DMF,即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1mg/kg); 检测时按均质材料,包裹防霉剂的袋子按整体测试; EC属于紧急推出指令,目前还没有纳入REACH。
DMF一般用作家具、皮革、服装、鞋类、以及包装作防霉用途,使用方法是将DMF装在小袋内固定于家具中,或装在鞋盒内,或在产品存放时与产品置于同一包装盒内,用以防霉;或涂抹于材料上防霉;
SVHCSVHC定义--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关注度物质。 SVHC标准--包含CMR1,2、PBT、VPVB、等同物质,大约2000种。CMR1,2由EEC进行分类,PBT、VPVB、等同物质根据REACH附件ⅩⅢ确定。 SVHC程序--依照Article57的标准提议SVHC,根据 Article59鉴别SVHC,列入候选清单。
SVHC公司责任 物质供货商--向接受者提交SVHC信息,说明该物质 配制品供货商--当某一SVHC在配制品中浓度≥0.1%时,向接受者提交该SVHC信息,描述浓度和物质名称 物品供货商--当某一SVHC在物品中含有率>0.1%时,向接受者/消费者提交该SVHC信息,至少描述物质名称 欧盟市场物品供货商--当某一SVHC在物品中含有率>0.1%,含有量> 1T/Y/每供货商时,向ECHA通报该SVHC;
信息传递形式
SDS-- SafetyDataSheet—安全资料表,说明危险物质、配制品中危险物质;也称为MSDS--Material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数据表; 当SVHC物质,或配制品中单一SVHC浓度≥ 0.1%时,或根据EEC、EC分类为危险物质、危险配制品时,必须向接受者提供SDS; EEC、EC是危险物质/配制品的分类、标示和包装指令EC(CLP)是其替代指令。 REACH附件Ⅱ规定SDS共16条。
客户调查表 SVHC名称、质量(或浓度、含有率)必须填写; 材料中浓度≥0.1%的SVHC时必须填写,按均质材料分类,否则填写表示“无”的信息 零部件中含有率>0.1%的SVHC必须填写,同一供货商不同功能的零部件分别填写,否则填写表示“无”的信息 当接受者对SVHC浓度(含有率)有特别规定时,以接受者要求为准
检测 按均质材料进行检测; 零部件按均质材料拆分,对材料进行检测;但对于较小物品或机械无法拆分的物品,可以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成品可以按功能划分成模块或均质材料进行检测,模块中的高风险材料必须按材料检测。
物品评价 物品中包含含有率大于0.1%的SVHC时,必须对产品中的SVHC信息进行说明,至少说明SVHC名称; 不同功能的零部件应分别评价; 同一包装内的产品,按功能划分为不同物品,每个物品应分别评价; 包装物是独立于其所容纳的产品的物品,包装物按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物品,分别评价。
授权物质 从候选清单中选取SVHC归入授权清单(附件ⅩⅣ),目前已经有15种SVHC作为优先建议物质准备列入附件ⅩⅣ 供应链对授权清单(附件ⅩⅣ)中所列物质提交授权申请,申请者可以是供应链上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 由欧盟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授权申请,物质只能使用在被批准的授权用途; 附件ⅩⅣ目前空白,最早的授权申请决定在2013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