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夫妻共同债务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12 11:45:53,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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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1983年9月20日,李某和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张某赌;博成性,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妻子李某多次向赌友借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的6万余元欠款系夫妻共同,要求李某分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院查明6万余元借款系被告张某赌;博所欠,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据此,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离婚,驳回被告张某要求原告与其共同偿还赌;博所借欠款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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