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亚太优惠产地证FP-APTA清关

  • 发布时间:2016-12-26 11:53:40,加入时间:2014年03月12日(距今41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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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代理亚太优惠产地证FP-APTA,各类产地证,第三方产地证;各国商务签证,各大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北京\上海\香港),香港中检证书/香港转口证/香港入口证、产地证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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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APTA》已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亚太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经与《亚太原产地证书》有关成员国磋商,定于200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实施过渡期。

《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APTA》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亚太原产地证书签发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专家提醒各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相关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已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签订了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定《亚太贸易协定》的国家有: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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