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天河区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 发布时间:2019-12-17 08:30:54,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8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经济犯罪的辩护技巧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即经济方面的犯罪或涉及经济的犯罪。然而,这样的理解又太过庸俗。我们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依刑法规定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犯罪,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涉税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因此,经济犯罪的辩护也成为出庭律师的经常和必要。

      然而,由于经济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的身份性和范围性,对律师辩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控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能否抓住本案要领,能否在国家公权力的威慑下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就需要辩护一方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与控诉方展开对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