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
办事程序:1、申请人应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信用办提出申请,将相关申报资料原件的扫
描件通过成都物业网上传成都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物管科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对受理申报材料的,由温江区房产管理局会同资质评审专家按照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条件现场查勘表对企业申请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实查意见;
4、由温江区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5、准予核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管科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不予核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温江区物管科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核定通知书。
特别提醒:1、提供复印件的文件应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企业公章;2、申请人应如实向温江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表和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资质核定时,应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3、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国家《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或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名册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当持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程、管理、经济、财务专业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提供与证书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考核名册登记表》其中之一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证书颁证机关或职称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
(3)企业应当依法为其申请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员为下岗、离(退)岗的,须持有原单位下岗协议书、离(退)岗协议书和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原单位调动证明等。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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