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
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
口”。
2.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上传的照片需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 年 9月12日至 9月 21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45。(周末、节假日不办
理)
2.现场确认地点: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
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审验材料,在按工作人员指引前
往教育局窗口办理。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
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岗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龙岗区教育局审查后上报深圳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
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到
指定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无效。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需一并提
供发证单位所在地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
,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
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填写该表,具体见附件3;
(7)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说明档案和人事的挂靠关系)
;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