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天河区农村房屋 宅基地房买卖赠与合建官司

  • 发布时间:2017-01-03 18:31:14,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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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村村民间买卖宅基地房合同有效吗

电话及:(张静),咨询:我已经有宅基地了,还想向同村村民购买一块宅基地建房,请问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被判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仅从字面上来看,一户村民如果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违反法律规定,也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住宅又购买其他住户住宅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实践中,对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部分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也有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1款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一户一宅”原则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原有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出卖或者出租后,不能再行申请另处宅基地。相反上述法律条文中也间接肯定了村民出卖住房的行为,只是禁止卖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由此可知,法院对于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的,普遍态度是认为无效,极少部分法院认为有效。另外购买宅基地房需要村委会盖章同意,实践中很难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总体来说,购买宅基地风险较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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