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离婚男方哪些情况不能提离婚?协议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4-12 13:05:35,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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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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