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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
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
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证书全国通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
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提供查询,
相关费用:含考试费、15年份继续教育费,证书费等,中途不收其他费用;确保通过,不过退费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