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引起的刑事法律纠纷,找郑州打架律师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2017-01-12 15:49:30,加入时间:2016年09月22日(距今31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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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能否构成刑事责任,一旦构成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什么­想找郑州打架纠纷律师咨询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问:若发生打架斗殴,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打架斗殴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它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发生互相伤害行为的一种统称。打架斗殴的双方可以各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从行为性质看,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打架斗殴的危害程度和违法性质,其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如果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结伙斗殴,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其中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及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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