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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2、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3、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4、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5、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6、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7、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8、变更税务登记证;
9、变更外汇登记证;
10、变更财政登记证;
11、变更海关登记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三)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1、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相关部门批复;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IC卡;
6、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