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权保护说明

  • 发布时间:2017-01-19 17:30:0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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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作品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美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答:(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3)时事;(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3、版权与商标的区别­

答:版权与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所保护范围和申请保护的意义上来看,二者有相同也有不同。版权所保护的是以各种形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等等。而商标权所保护的主要是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性的图案或者文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4、版权保护的费用是一次性费用么­

后续有没有年费­答: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5、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答: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为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一、广告语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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