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凭营业执照或有效成立证明文件领取有关资料和咨询;
2. 阅读了解有关管理办法和企业须知,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3. 提供下列资料报审:
a、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三份;
b、单位代码证书(查验)及营业执照有限影印件二份;
c、商标注册证明或正在办理证明。不打算使用商标的企业应出具不使用商标的证明;
d、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商品应提供有关许可证明;
4. 申请初审合格后由办事处统一报送国家条码中心并通知企业按规定直接向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5. 国家条码中心在收到申请手续及收费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对合格厂商分配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生成产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全国公告,同时通知办事处为批准厂商颁发中国条码厂商注册证书;
6. 获批准厂商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享受有关权利义务,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本办事处的管理与服务。条码厂商即可凭注册证书报送条码胶片定单制作标准母片,开始使用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