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
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3、深圳市待岗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保育员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教学。
三、报考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初中毕业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1)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
(2)幼师职高毕业;
(3)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关专业毕业;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1)取得中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2)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
(3)幼师职高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凡满足相应报考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者,即可报考该等级)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提供: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