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冯海龙律师186 0309 1133)佛山房产律师,资深二手房买卖投资法律顾问,熟悉房产纠纷官司法院办案流程,办案细心服务好,赢率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购买房屋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只要在中介撮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就会找到购买人催要中介费,这时候大多数人还并不清楚,中介机构收了中介费到底能提供哪些服务,如果您问中介,他们有可能是这样回答,我们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撮合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了我们基本上完成工作了。事实真的如他们所说的一样吗?佛山房产律师冯海龙指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标准的三方买卖合同里面对中介服务项目的约定,居间人负有忠实报告义务,就是说居间人对房产的情况负有对相对方或双方的报告义务,比如房产是否手续合法、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如果房产被抵押或查封事先没有向买方告知,导致房屋无法过户,那么居间人无权向卖买人收取费用,对导致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无论损害是否发生,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房屋权属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二、房屋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相邻关系侵权等等。三、陪同买方实地查验房屋,确定卖方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四、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冯海龙律师建议在签三方合同时,要注意查看中介的服务内容,别只关注中介费的多少,如果合同中对中介服务内容约定太简单,可以在备注里面补充或直接签补充协议。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纠纷产生,中介机构是要负上一定责任的。
(房产纠纷,就找冯海龙律师!)冯律师欢迎广州,佛山,深圳,珠三角的当事人来电咨询。手机号:186 0309 1133 : QQ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