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发”原产地证书的通知,TEL:,QQ:
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量出现“后发”证书的申请,给我们的正常工作带来额外负担。
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和我国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办理(少数有特殊要求的证书除外),只有在“由于非故意的差错、遗漏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未能在货物倒签期内及时办理申请时,方可申请“后发”签证。但是,近期大量出现的“后发”申请,显然并非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因此,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停止受理对所有自贸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后发”证书的申请。
二、对一般原产地证书(CO)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的“后发”申请,将视情况处理,仍沿用目前的管理方式。
三、如确因“不可抗力”而需要申请“后发”证书的,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部门出具的、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未能按时申请签证的证明材料,由值班科长逐份审核签发。
四、“倒签”证书的时限为提单日期之后的7天(自然天)之内,超过7天的均视为为“后发”。“倒签”证书的时间界定以证书的申请日期与货物的出口日期之差(即:申请日期—出口日期≤7天)计算。
五、以上规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实施。2月20日之前发送、未审核的“后发”申请,20日开始不再审核,一律作退证处理。自2月20日起,对于无正当理由申请“后发”证书的企业,做“停止受理”、内部整顿处理(整顿时间视情况而定),屡次故意为之者将永久停止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检验检疫局
原产地证书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