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巴基斯坦办理哪种原产地证

  •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00,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8日(距今3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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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中国货物出口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FORM P,当天出证,可在商检网站查询。我们拥有数名在出口外贸清关单证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专业为您解决各类清关单证、产地证、大使馆领事认证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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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原产地证,全称叫做中国货物出口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巴原产地证,略称“FORM P产地证”。在我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是由出口贸易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签发,具体指的是货物出口企业负责人为了应巴基斯坦商人的要求而向产地证签发单位申请出具的一份用于证明将要出口货物的生产制造地为中国的产地证证明书。其中,由当地商检局所出具签发的巴基斯坦原产地证是一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根据巴基斯坦一国的对外贸易要求,凡是货物从中国进口自巴基斯坦,只要能够向巴基斯坦海关提供一份可以证明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国的原产地证书即可以顺利通过巴基斯坦该国的海关核查,继而再进一步享受到巴基斯坦一国给予的最多得关税优惠减免待遇。因此,货物从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办理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已成为了每一位货物出口商不可缺少的一种清关文书。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是中国与巴基斯坦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文件。《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米黄色,印有钮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白色,且每份证书都注明其签发单位的单独编号。

1、签证国家

巴基斯坦。

2、证书名称

简称“中巴证书”。

3、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

4、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5、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要求与FORM A相同。

6、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巴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P”,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P08470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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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为证书项下货物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填写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并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中巴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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