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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施行<进口化妆品境内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质
检办食函[2016]1462号)
申请条件:
1.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进
口企业,即为报检单上收货人栏中的企业,需要进行收货人备案。
但不包括以下收货人:
(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化妆品、转口化妆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化妆品的;
(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化妆品的;
(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化妆品)的;
(4)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化妆品的;
2.产品范围:进口化妆品指符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143号令)定义的化妆品,包括化妆品
成品、化妆品半成品。适用产品范围为HS编码见附件1。
办理材料:
1.首次备案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6)两年内是否从事食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如有从事,应注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2. 进口化妆品企业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工商注册登记地为上海的,收货人应至工商注册所在地辖
区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工作。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注册登记地非上海的收货人,应
当向其工商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办理材料:
1.首次备案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6)两年内是否从事食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如有从事,应注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于17年3月份之后开始强制实施,进口化妆品企业需递交食品化妆品进口备案系统记录证明,才
可以进行清关,且每次进口的产品销售记录也需要在系统里进行维护…………如果疑问可电话咨询
上海伯斯卡国际清关供应链,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时刻关注商检海关政策变动,化妆品食品进口操作有丰富的经验
清关专员:Lumy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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