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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四、办理时限 按规定申报的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电话 1、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无抵触。 2、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强制性标准无抵触。 3、标准编写符合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 企业法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行政主管备案登记号: 承办人: 承办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