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08 07:23:58,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8日(距今31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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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并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需要,我中心决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范围:
  1、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抹灰工、油漆工、模板工、管道工、测量工、镶贴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通风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
  2、培训只限于中级工和高级工。
二、培训形式、考核评价及证书核发:
      1、培训形式采用集中脱产面授为主,自学为辅;
      2、考核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在一次考核中,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视为合格。
      3、经考核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可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中相关技术工人持证要求。
三、申报条件:
  申报由单位统一申报。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
  ﹙2﹚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
  ﹙3﹚对口专业的高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具备十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对口专业的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深圳市钜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中级工每人:面议(包括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等);
  2、高级工每人:面议(包括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等)。
    缴费方式:现金、刷卡、、支票、转账
                       
                          深圳市钜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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