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移民政策
(1)主申请人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上,不满足条件的情况需征得常务秘书长同意。斐济驻华大使馆广州联络处可以实现主申请人在45岁以下
(2)主申请人及其家属均需有一份来源于境外的固定收入。
(3)居留权的有效期正常为三年。首次签发半年,待申请人从境外账户转账元斐济币至申请人斐济账户并提交书面证明后,再签发剩余两年半的居留证。
(4)除非征得移民常务秘书长同意,否则获得此类别居留许可的申请人不得在斐济境内从事任何以获取收入为目的的工作或商业活动。
(5)若主申请人已在斐济境内购置地产,其价值相当于或超过第(3)条中陈述的数额,则以上要求的元斐济币可免除,但主申请人必须提供购买地产及其价值的书面证明。
(6)两人或两人以下的家庭需每年从境外额外汇入30000元斐济币至申请人斐济当地账户,五人家庭需汇入40000元斐济币,五人以上家庭则需汇入50000元斐济币。
(7)若购置地产的交易并非在斐济当地进行,则申请人需从境外账户转账元斐济币至申请人斐济账户的要求仍然适用。
(8)居留证持有者提交安全保证金之后,方可获得工作许可。(参考保证金政策第26条)
(9)主申请人(此类别下居留证持有人)家属可申请跟随主申请人在斐济居留。(参考共同许可政策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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