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年报

  • 发布时间:2017-03-06 17:09:45,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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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凡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厦门年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 QQ:

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5、厦门年报其他注意事项

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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