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标准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ISO9001:2015标准中8.2.3条款明确,组织在确定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得到规定,并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组织声称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首先应清楚的了解顾客的期望,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在了解顾客要求的同时还应对顾客的这些期望和要求进行评审。很多企业认为 “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和评审”只在订单接收阶段才开始,还是习惯“订单评审”的模式。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往往 “产品有关要求”更多在设计开发前期,或新产品导入阶段(如打样过程)就传递进来了,而且有可能是一丝一缕慢慢散碎地传递进来的;打样过程的目的只是做出样品,打样过程更重要的是确认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以及开发和验证自己的生产制程。打样过程是新产品导入过程的一部分,要为后续量产过程确定好制程控制条件。
果有人失职放走了不合格品,他将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据资料[1]显示:在前述的“三聚氰胺”事件中
,原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员受到严厉的制裁——原董事长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则
被分别判处十五年、八年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原生产企业被判罚金4937万多元人民币;在前述的克林霉
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事件中,原生产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就受到严肃处理——对“欣弗”不
良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撤销职务、记大过、行政警告不同程度的处分,以
及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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