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汗蒸房爆炸案汗蒸房整改要求

  • 发布时间:2017-07-10 17:36:32,加入时间:2015年06月25日(距今36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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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设施

3.1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不低于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危险级II级的规定要求。

3.2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自然排烟面积小于汗蒸类场所建筑面积的5%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电加热汗蒸房内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4 汗蒸房内应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3.5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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